“3岁女儿系妻子越轨所生”案重审判离,判女方补偿男方37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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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株洲的汤先生与付女士离婚案有了新进展。
5月12日,上游新闻(报料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)记者从汤先生处得悉,4月中旬,其收到了醴陵市法院发来的离婚判定书:准予汤先生与付女士离婚,付女士向汤先生付出经济补偿款330782.4元,并向汤先生付出子女抚育费、精力抚慰金、亲子判定费算计42521元。
“我现已签收了这份判定书,对这个成果是承受的。”5月12日,汤先生告知记者,现在,付女士一方已提起上诉。
▲3月18日,醴陵市法院下发了汤先生与与付女士离婚案重审一审判定书。图片来历/受访者供图
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《男人以“3岁多女儿系妻子越轨所生”诉请离婚,法院:暂不判离》等报导显现,2021年3月3日,汤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好,且女方越轨生育一女为由,向醴陵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并向法院提交了亲子判定陈述,证明两边抚育的3岁多女儿汤某某的生物学父亲,并非汤先生。
付女士辩称,夫妻感情决裂,赞同离婚,原告所做亲子判定无根据,是对被告母女的损伤,自己乐意独自抚育孩子;住所虽登记在原、被告名下,但非夫妻共同财产,而是被告爸爸妈妈出资为付女士儿子付某杰(系其与前夫所生)所购,若房子问题不能判定归被告独自一切,则被告不赞同离婚。
“他要我给汤家留个后,我就去试了一下,成果一下就成了。”2021年4月6日,付女士在承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说,“(汤某某)详细是不是他的,我也不知道。”
▲司法判定中心判定意见称,扫除原告汤先生为汤某某的生物学父亲。图片来历/受访者供图
记者了解到,该案经醴陵市法院一审,株洲市中院二审裁决发回重审,醴陵市法院在2022年3月18日下发了重审一审判定书。重审一审判定经网上宣判后,汤先生于4月15日收到了醴陵市法院邮递的纸质判定书。
记者注意到,醴陵市法院在重审判定中写道:付女士违反夫妻忠实责任,在婚内与别人生育子女,继而导致夫妻感情决裂,应当确定其对涉案婚姻构成严重差错。
终究,法院确定原告汤先生与被告付女士的夫妻感情现已彻底决裂,依法应当允许离婚。
5月13日,付女士告知记者,她对判定成果不服,以“重审一审判定将婚后购买的房子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采信不妥、现实确定不清”等为由,于4月15日提起了上诉。现在,她在等候二审开庭告诉,案子正在审理中。
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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